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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沥滤液处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内容出处:诸城市奥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7-8-23 15:18:32

 低温多效蒸发和氨吹脱作为本工艺的核心技术,大部分污染物如COD、氨氮等主要在此阶段去除,经混凝去除悬浮物后的沥滤液经这两道工序处理后,原水COD为70000mg/l、氨氮为2000mg/l的沥滤液可被处理到COD小于1000mg/l、氨氮小于100mg/l,且其BOD/COD约为0.6,生化性能良好,再辅之以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其最终出水可满足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1) 焚烧厂沥滤液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其主要指标如表二:
垃圾渗滤液处理表.jpg
而对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按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其主要指标如表三:
圾填埋场渗滤液,其水质随填埋年限的不同而差别很大,许多文献中已经有详细论述,本文不再进行探讨,较有代表性的中等年限的填埋场渗滤液COD约6000mg/l,氨氮在2000~3000mg/l,呈黑色,带有恶臭,重金属含量超标。焚烧厂沥滤液的COD比填埋场渗滤液高几倍甚至几十倍,而垃圾沥滤液量占垃圾焚烧厂中工艺废水水量的绝大部分。对比排放标准数据发现,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比垃圾焚烧厂相应为高,这样垃圾焚烧厂中沥滤液处理难度将大大高于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作为特殊行业,垃圾焚烧厂中沥滤液是一种高浓度、成分复杂、难降解的污水,其处理难度也比其它行业更加难以处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如制糖、化工、味精等特殊行业排放标准适当放宽的宗旨,垃圾焚烧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否应当适当放宽值得探讨,否则处理难度和成本太高会使很多焚烧厂无法承受。
2)国内垃圾焚烧厂现有沥滤液处置方式
垃圾沥滤液的处理是目前国内环保界处理的研究热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而大量垃圾焚烧厂已在国内纷纷建设。垃圾沥滤液是一种高污染、强烈恶臭的污水,垃圾焚烧厂在没有解决沥滤液处理的情况下投入运行,会产生新的二次污染,在目前没有经济可靠工艺的情况下,部分已投运的垃圾焚烧厂采用将沥滤液运往城市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不说其成本昂贵(最少需80~100元/吨水),其行为也是一种污染物转移的违法活动,与将污水偷排到城市污水管网的行为相同。而更有某些厂采用偷排的方式,将沥滤液直接排到海洋及河流等地表水体中,严重污染环境。还有部分厂家采用高运行费用的工艺,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运行,其余时间则直排,这些做法会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在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垃圾焚烧厂沥滤液处理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严格禁止将沥滤液外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参照垃圾焚烧厂中对烟气要求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在其排水口增设COD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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